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精神,为统筹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组织工作,规范调剂工作流程,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完成,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招生学科及规模
我院2026年计划招收应用经济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公共管理(非全日制专业硕士)、旅游管理(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各专业招生人数由研究生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及管理办法》等规定,综合考虑专业生源与就业、学科建设及往年招生录取等情况,统筹安排。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由院长、书记等人担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
1.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复试办法,负责制定本院具体复试方案;
2.负责组织成立本院的专家复试小组,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
3.负责审查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4.负责确定本院拟录取考生名单;
5.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成立专家复试小组
由学科负责人及成员成立专家复试小组
主要职责:
1.负责本专业复试试题的命制和复试工作;
2.查验复试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负责确定本学科(专业)考生英语听力和口试测试,面试和实践能力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复试成绩的评定和总评成绩的计算以及复试材料的整理等工作。
三、复试
(一)复试时间:3月30日全天(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二)复试地点: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E4勤学楼二楼
复试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考生全面衡量,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外语水平、科研潜力、身心健康状况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侧重实践能力考核。
(三)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考生成绩达到B类考生分数线(详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达到我院各专业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的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数一般不低于专业招生计划的120%,各招生专业可根据生源情况自行划定差额复试比例,在复试方案中予以公布。
(四)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学院采取“两识别”、“四对比”(通过人脸识别和认证识别,通过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等措施,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参加复试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1)应届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获得最后学历学习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5.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
(1)符合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分值计入其初试总成绩;
(2)享受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人员免初试的,提供享受政策的证明材料;
(3)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并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应届生需提供就业协议,就业单位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往届生需提供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单位的骑缝章证明和户籍证明(复试之前提交);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提交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证书;
7.符合享受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加分依据材料,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分值计入其初试成绩(在复试之前提交);
8.旅游管理及公共管理考生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
9.大学英语四、六级等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
10.阅读《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11.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或不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
(六)复试内容
学院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能力面试。
1.外语水平测试。主要对外语听说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
2.专业能力测试。按《青海师范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复试,满分为100分;
3.综合能力面试。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核主要内容: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综合考核;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5)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6)人文与科学素养;
(7)研究生培养需要的其它能力。
(七)复试合格标准和总评成绩
1.计算标准
★复试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总评成绩=外语测试成绩×0.2+专业能力测试成绩×0.3+综合能力面试成绩×0.5。
★复试总评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即为复试合格,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总评成绩和初试成绩(标准化)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标准化成绩(初试总分为500分的,总成绩除以5折算成百分制成绩,总分为300分的,总成绩除以3折算成百分制成绩)×0.6+复试总评成绩×0.4。
四、复试程序
(一)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名单参照“青海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名单”;
(二)考生及时关注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和学院主页,按照学院复试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
(三)复试前,由复试小组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信息不符的学生不能参加复试。
五、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学院实行复试现场监督巡查制度,由专人全程监督巡查,确保复试工作规范有序;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上网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试结束后3天内提出投诉和申诉,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组组织调查和复议。
六、录取
(一)第一志愿报考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录取。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取高分录取;初试专业课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二)复试结束后,由学院报送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将推将推荐拟录取名单连同复试记录表报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同时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经批准后,由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发出录取通知书;
(三)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报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替考、作弊等)的,不予录取;
(四)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进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时,执行国家规定;
(六)本方案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