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精神,为统筹做好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组织工作,规范调剂工作流程,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完成,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剂名额
学院2026年拟接收应用经济学专业(全日制学术型硕士)调剂名额14名。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调剂复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成立两级工作组织,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具体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由书记、院长、副书记、院长助理等人组成,全面负责学院调剂复试工作的统筹部署与监督管理。主要职责:
1.根据教育部规定及学校调剂复试工作要求,制定学院调剂复试方案;
2.组织成立调剂复试专家组,开展复试专家培训,明确复试纪律与工作要求;
3.审查调剂复试专家组的复试记录、评分标准及复试结果,确保复试过程规范、结果公正;
4.研究确定学院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拟录取结果进行审核把关;
5.负责对参加复试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妥善处理调剂复试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二)调剂复试专家组
由应用经济学学科负责人及相关专业骨干教师组成,负责具体复试实施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本专业调剂复试试题的命制、审核与保密工作;
2.查验调剂考生资格审查材料,确认考生符合调剂及复试要求;
3.制定本专业调剂复试的具体流程、英语听力与口试测试标准、面试及实践能力考核内容与评分细则,并严格组织实施;
4.负责复试成绩的评定、总评成绩的核算,规范整理复试相关材料(含复试记录、评分表等),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审核。
三、复试
(一)复试时间:2026年4月13日 08:00-19:00
(二)复试地点: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E4勤学楼214会议室
复试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考生全面衡量,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外语水平、科研潜力、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
(三)考生进入调剂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考生成绩达到B类考生分数线(详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接受学院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的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数一般不低于专业招生计划的120%,学院根据生源情况自行划定差额复试比例。
(四)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学院采取“两识别”、“四对比”(通过人脸识别和认证识别,通过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等措施,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参加复试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1)应届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获得最后学历学习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5.大学英语四、六级等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
6.阅读《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7.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或不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
(六)复试内容
学院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能力面试。
1.外语水平测试。主要对外语听说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
2.专业能力测试。按《青海师范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复试,满分为100分;
3.综合能力面试。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核主要内容: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综合考核;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5)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6)人文与科学素养;
(7)研究生培养需要的其他能力。
(七)复试合格标准和总评成绩
1.计算标准
★复试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总评成绩=外语测试成绩×0.2+专业能力测试成绩×0.3+综合能力面试成绩×0.5。
★复试总评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即为复试合格,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总评成绩和初试成绩(标准化)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标准化成绩(初试总分为500分的,总成绩除以5折算成百分制成绩)×0.6+复试总评成绩×0.4。
四、复试程序
(一)在调剂信息系统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同意调剂申请的考生需尽快回复“接受复试”或“拒绝复试”,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回复,则视为“拒绝复试”;
(二)考生及时关注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和学院主页,按照学院复试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
(三)复试前,由复试小组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信息不符的学生不能参加复试。
五、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学院实行调剂复试现场监督巡查制度,由专人全程监督巡查,确保复试工作规范有序;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调剂复试工作方案、调剂复试名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上网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试结束后3天内提出投诉和申诉,由学院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组组织调查和复议。
六、录取
(一)按照调剂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取高分录取;初试专业课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二)复试结束后,按照调剂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推荐的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审核学院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并在“调剂系统”中向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待录取”通知并确认。经学院与考生核实放弃的,学校取消其待录取资格,并从学院提交的各专业候补录取考生顺序依次递补拟录取考生。审查合格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全国研究生录检办公会批准后,由学校研究生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发出录取通知书;
(三)复试成绩低于规定的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报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替考、作弊等)的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进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时,执行国家规定;
(七)本方案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
2026年4月8日